愛與妥協的差異

最近我有個朋友在跟我差不多的時間分手,他原本要跟前女友求婚了,卻在短時間內產生想分手的念頭巨變。他們也分分合合非常多次,這次大概是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。他們怎麼分手的我就不詳述,但他好像說過一句話:「需要妥協的,不叫做愛。」



我最近一直在想到底愛與妥協這兩者的差異在哪,我發現要讓他人感受到愛,絕不是看表現上做了什麼動作或是給了什麼,它必須要有兩個先決條件:第一、有給到對方真的需要、想要的。第二、做這些事的出發點不來自於「我是弱勢」。


 
雖然可能表面上看起來是做同樣的行為,但在關係上卻會得到截然不同的結果。一個是兩個人越離越遠,一個是兩個人的愛越來越濃烈。所謂妥協、配合、犧牲,背後的意味就是指這件事情對於當事人來說,並不是100%舒服的,舉例來說,同樣是把食物捐給流浪漢吃,一個人自己都還沒吃飽就做這件事,跟已經吃飽喝足的人做這件事,雖然表面上看起來是一樣的行為,但是對於當事人來說感覺是截然不同的。如果流浪漢吃完就走,沒有半點感激之情,沒吃飽的那個人肯定會覺得很幹,但吃飽的那個人相較之下會覺得沒什麼。


 
在關係中,如果每次一點一滴累積這種「我正在配合、我正在妥協、我正在犧牲」的心理狀態下,肯定最後到了某個臨界值時,我們會反過來去「討債」。由於「配合、妥協、犧牲」的這個前提,久而久之我們也會誤以為自己很偉大,就更有理由去把那些我感受到的不平衡,不公平的對待,或許用情緒勒索、或許用講大道理讓對方內疚的方式去討回來。


 
因為不是100%舒服,而是我們當下說服自己這樣是愛的表現,在心中卻不是感受到愛的流動,我們或許是因為害怕失去、害怕不做些什麼像是愛的舉動對方不會一直愛著我們、害怕失去在對方心中的重要性我們才去做這些愛的、付出的行為。但結果卻是感覺到自己的地位正在漸漸地被這樣的付出蠶食,看見對方越來越不珍惜自己的「犧牲」,而漸漸地失去對關係的安全感。


 
我們可能會一邊付出,一邊忖思「這樣的付出是對的嗎?」、「我會不會對他太好?」、「他不懂得珍惜怎麼辦?」、「我到底是要保護自己的自尊不受傷還是就放手去愛?」而這也就是我剛剛所說的,當我們好似在做愛的行動時,心中卻不是感受到愛的能量。若我們真的是出自於愛在做這些事,我們會感受到無比的力量與滿足,不會去思量這些關於「誰得到比較多」的問題。


 
回到我剛剛講的那個先決條件上,先從第一項開始解構:「有給到對方真的需要、想要的。」


 
我們常常在關係結束、產生了無法挽回的結果時,絕望、憤怒地在內心吶喊「我給了他我的全部、我的真心!為什麼這樣還不夠!」而這句話用Tony Robbins常說的話來作為最佳的回應是:「沒錯,你給了他全部,除了他想要的。」


 
我們很多時候會自以為是的覺得自己只要做了「付出」的行為,自己就是偉大的。但我們沒發現的是,我們做的那些付出,其實並不是在滿足對方的需求,而是我們在滿足自己的需求。對方也許不需要妳配合他的作息時間,妳雖然並不是100%甘願做這件事,但妳可能覺得這樣才叫做體貼。妳在滿足一個想要覺得自己是體貼的人類的需求,而不是滿足對方的需求。對方可能無法透過這樣的行為感受到體貼或愛,也許感受到的是壓力、也許感受到的是沒必要。


 
拿母親為比喻,如果媽媽對我們很好,我們卻跟她關係不佳,很明顯地我們也知道媽媽給的不是我們想要的,是她自己想給的,她想滿足她自己「身為好母親」的需求。


 
每個人感受愛的方式不一樣,有些人可能是肢體接觸、有些人可能是言語表示、有些人可能是需要透過生活上的一些小細節來感受、有些人可能是要透過收到物質上的付出才能感受到愛。我們都習慣用自己感受愛的方式在付出,也自以為地覺得對方要因此覺得感激、應該要回饋,但殊不知我們就只是在做母親在做的事,使得付出的對象雖然感激是感激,但卻無法時常產生想更靠近對方、擁有更多相處時間或是為對方著想的愛的結果。

 

如果想要瞭解對方感受愛的方式,最好的方法就是多去觀察對方,妳做了什麼對方會特別開心,表現得好像更加喜歡妳、更想靠近妳?


 
第二項是:「做這些事的出發點不來自於『我是弱勢』。」


 
很多時候,我們的付出並不是因為我們想給予愛,而是以愛之名來「綁住」對方的一種政治正確的方式。因為內在的恐懼,因為怕不能被愛、怕失去對方,為了「繼續跟對方在一起」,所以才去選擇做的事。在關係中,我們如果是在配合、妥協、犧牲,肯定是因為我們認為這段關係我們是「弱勢的一方」,因為如果不去配合,那麼對方很有可能會離開我。我們認為比起自己離開對方,對方更有可能離開我。如果妳認為妳離開對方的機率比對方離開妳大,妳肯定不會覺得自己需要妥協或犧牲。因為妳在這段關係裡有比較多的「籌碼」。


 
因此在這樣的狀況之中,付出就會變成一種勒索、一種操弄。就有可能妳給了全部,也給了全部的沈重跟壓力。對方不僅無法感激,反而更想逃開。就算面對同樣的對象、做同樣的事,當心中感受到的能量是不同的時候,得到的結果也會截然不同。例如如果我知道我的父親喜歡聽恭維的話,如果我的出發點是來自於害怕父親不開心自己會過得很慘、或是害怕不討好他金錢來源被暫停等「認為自己是弱勢的出發點」,即使我說了最恭維的話,對方肯定也感受不到愛的力量,也感受不到妳是一個可以給他力量、療癒的對象,他看見的指會是一個「想要跟我交換什麼的弱小存在」。也許最終結果就是父親更看妳不順眼、發脾氣的頻率變更高或更常用金錢威脅妳。


 
但如果妳的出發點是來自於「我希望對方開心、我希望對方能感受到被愛」,動機來自於強而有力、能量充滿的地方,自己是有力量、可以給予他人價值、愛的存在,說出那些看似恭維的話並不是感受到恐懼,不是來自於覺得不這麼做會失去什麼,而是知道自己可以這麼做,而且選擇這麼做的話。那便會產生愛的正向循環,對方感受到的並不是一個弱小的存在,而是一個可以給予自己安全感,自己可以放鬆、不用再保護自己的狀態裡。

 

當我們曾經感受過愛的能量就知道,我們肯定是會想做更多回饋給對方的,這個回饋並不是來自於虧欠、愧疚,而是100%的感激、100%的自由意志選擇以及對於回饋100%的舒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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